高尔夫规则:开球之后可能“遗失”,以及球下水了,怎样处理?
球包中允许放多少支球杆?
《高尔夫球规则》规定,“球员在开始规定一轮时,杆不得多于14支”。如果在一轮比赛开始之前(第一洞发球区击球之前),球员发现自己球包中的球杆多于14支他应及时的向比洞赛的对手或比杆赛的同伴比赛者发表哪支球杆不使用的声明,并在该规定一轮的剩余部分中该球员不得继续使用声明中的多余球杆。球员若仍在比赛中使将被取消资格。如果球员违反14支球杆限度,在犯规被发现的洞结束时,如果是比洞赛要对发生犯规的各洞处以负1洞的处罚。而每一轮中判为负的最多洞数为2洞;如果是比杆赛,在发生犯规的各洞加罚2杆,每轮中最大加罚杆数为4杆。
举例:球员在比赛的第一洞发球区发球之前,发现自已球包中为15支球杆,于是,该球员向同组比赛的同伴比赛者发表了其中某一支球杆不使用的声明。但在比赛中,球员不经意又使用了这支球杆。在同伴比赛者向裁判说明此情况之后,裁判取消了该球员的比赛资格。裁判员的处理是正确的。
而在一次比杆赛中,球员在第一洞发球区发球之后,被发现球包中为15支球杆。于是,裁判员对该球员做出了加罚2杆的处罚。裁判员的处罚是正确的。因为《高尔夫球规则》规定,比杆赛中对违反14支球杆限度的情况,各洞加罚2杆:每一轮中最大加罚杆数为4杆。
开球之后可能“遗失”,怎样处理?
球员在发球区击球之后,无法确认球是否在球道上或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球(初始球)是在水障碍区以外而造成遗失。对于这种情况,球员必须向比洞赛中的对手、比杆赛中的记分员或同伴比赛者通报他要打“暂定球”的意向。
球下水了,怎样处理?
对于进入正面水障碍区(黄色立柱),球员在接受1杆处罚之后,采取如下办法之一处理:
a.在尽可能接近最后打初始球的地点补球;
b.在球进入水障碍区的地点的后方抛球,无论距离多远均无限制。
对于进入侧面水障碍区(红色立柱),球员在接受1杆处罚之后,在球最后进入侧面水障碍区的界线的地点,或该水障碍区对岸距球洞距离相等的界线上的地点两球杆范围之内,并且不较该地点更靠近球洞的地方抛球。
水障碍区内的球可以打吗?
当球员的球进入水障碍时,球员可以打位于水障碍中的球,但是,球员在击球之前杆头不可以接触到水面,或水障碍内的地面。如果球员从水障碍内击球之后,球又飞出界外(或遗失),在接受1杆处罚(与一般界外或遗失球的处置相同)之后,他可以选择:
a.在最后进入水障碍区的最近点抛球;
b.在球洞与进入水障碍区处之间的连线上抛球;
c.尽量靠近水障碍区外最后打球处的地点抛球。以上三种选择是在附加1杆加罚之后,可以选择其中项。因此,此例该球员合计被加罚2杆。